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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09:35:34  发布人:nclgjxjy  浏览量:1274

为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高等教育人才信息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2〕10号)要求,我校成教学生图像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图像的学生范围

2022级专科和专升本、2019级及以前年级高起本在校生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往届学生)。

二、采集图像的步骤

(一)通过学信网获取学生本人图像采集码

获取方式有三种:通过学信网公众号获取;通过学信网APP获取;通过学信网学信档案获取。

(二)通过新华社加密采集小程序进行图像采集

扫描新华社提供的加密采集小程序二维码,选择“开始线上采集”,然后选择“线上散拍”,上传“采集码”,采集小程序将会自动读取数据库内的学生信息进行采集并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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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加密采集小程序二维码

三、图像采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采集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1日。

新华社江西分社咨询联系电话:0791-83985057。

拍照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688号。

四、图像质量要求

学生图像采集时,总体要求是:图像应真实表达学生本人相貌,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严禁使用美颜或修图软件,严禁对照片进行修改,严禁使用合成照片,严禁使用新生成人高考报考时所使用的电子照片。(经美颜修图等手段处理的照片无法通过教育部数据审验。)

图像具体要求如下(如图所示):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露出额头和双耳,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6、光线要求:光线均匀,避免面部阴影及大面积高光和左右脸光比不一致(阴阳脸),必须无红眼、光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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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图像核对及照片提交要求

所采集的照片由新华社统一邮寄到学校,转发给各位学生核对。各位学生在2023年12月10日前务必登陆教育部学信网、及时查看并核对本人图像上网情况,要求学生的“毕业照片”与学信网上“学历照片”必须一致。如有学生图像未达到学信网校验要求的,请学校教务处学籍科(0791-82137268)进行勘误。

毕业生学历照片邮寄联系人:周亚军老师

联系电话:13687007268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继续教育学院

如果学生在籍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采集图像或未达到学信网图像校验要求而耽误毕业,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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